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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相關罰則
by _8215_takokao, 2014-06-09 23:34:47, 人氣(139)

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相關罰則

行為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製造、運輸、販賣

死刑或無期徒刑(2千萬元)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1千萬元)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七百萬元)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百萬元)

意圖販賣而持有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七百萬元)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五百萬元)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百萬元)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元)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千萬元)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七百萬元)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五百萬元)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百萬元)

引誘他人施用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百萬元)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元)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十萬元)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萬元)

轉讓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一百萬元)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十萬元)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十萬元)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十萬元)

施用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罰鍰1~5萬元,並限期接受4~8小時講習

罰鍰1~5萬元,並限期接受4~8小時講習

持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純質淨重10g以上者,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百萬元)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純質淨重20g以上者,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70萬元)

純質淨重20g以上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0萬元)

純質淨重20g以下者,罰鍰1~5萬元,並限期接受4~8小時講習

純質淨重20g以上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0萬元)

純質淨重20g以下者,罰鍰1~5萬元,並限期接受4~8小時講習


違法行為 

1.製造、運輸、販賣
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販賣而持有 
第一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強暴脅迫欺瞞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
第一級毒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 引誘他人施用
第一級毒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5. 轉讓
第一級毒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6. 施用
第一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級毒品: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第四級毒品: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7. 持有
第一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