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偵破「假冒公署」詐騙車手集團案
發布時間:2016/8/24 下午 03:58:16
苗栗縣民呂姓民眾,於7月3日接到自稱健保局護士來電告知,其身分證、健保卡遭冒用,並獲知全案已由警方介入偵辦,而後有自稱高雄市林姓警官來電指控呂先生涉及「榮華洗錢案」,帳戶財產應交由「吳○正檢察官」監管,並嚴重警告其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否則會有牢獄之災,讓呂先生心生畏懼,依照「檢察官」指示,自7月初至7月中旬,陸續分9次,將新臺幣1,300萬元整,分批交付給「檢察官」監管;後因呂民致電高雄市刑大查詢始驚覺受騙而向警方報案。本案因受騙金額龐大,苗栗縣頭份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協請本大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並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案經專案小組歷時2週來綿密蒐證,掌握該集團車手、車手頭真實身分及落腳處後,自本(8)月18日起至23日,分梯次前往桃園市、新北市、新竹縣等地,查獲以高姓犯嫌為首之面交車手集團成員共6人。高姓嫌犯到案後坦承,因缺錢花用,受朋友邀約擔任領款「車手」,每次得手後收取1.5%到2%之「工資」,後來張嫌認為賺錢容易,又邀集多名好友加入「車手」行列,自己則升格當「車手頭」,經警方調查, 該集團有一半成員犯案當時未滿18歲,即擔任「檢察官」向被害人詐騙錢財。
警方發現,本案詐騙集團分工細膩,於中國大陸設立詐騙機房,該集團「車手頭」接獲上級指示後,立即選定2名「車手」,其中1名擔任「監視者」角色,並由車手頭將交通費、聯絡用「公機」交付車手,並指定他們至何處超商收領傳真之偽造監管書,並至指定地點收取被害人交付款項,於領得財物後,立即搭乘高鐵等交通工具,再轉搭計程車,中途再換1台計程車至交款地點後,將現金交付給「車手頭」,車手頭再交付給身分不詳之上游成員,至今已清查出呂姓被害人等逾10人,詐騙金額逾新臺幣2000萬,正擴大清查偵辦中。
刑事警察局提醒民眾,目前詐騙集團詐諞手法日益更新,接獲不明來電或訊息應再三確認,或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諮詢,切忌提款交檢察官「監管」或直接前往操作ATM提款機;另未成年人擔任車手,其家長需擔負賠償責任,所有犯罪成員均可依刑法「沒收新制」查扣財產,切勿貪圖一時享樂而輕易觸法。
標題:偵破「假冒公署」詐騙車手集團案
發布時間:2016/8/24 下午 03:58:16
苗栗縣民呂姓民眾,於7月3日接到自稱健保局護士來電告知,其身分證、健保卡遭冒用,並獲知全案已由警方介入偵辦,而後有自稱高雄市林姓警官來電指控呂先生涉及「榮華洗錢案」,帳戶財產應交由「吳○正檢察官」監管,並嚴重警告其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否則會有牢獄之災,讓呂先生心生畏懼,依照「檢察官」指示,自7月初至7月中旬,陸續分9次,將新臺幣1,300萬元整,分批交付給「檢察官」監管;後因呂民致電高雄市刑大查詢始驚覺受騙而向警方報案。本案因受騙金額龐大,苗栗縣頭份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協請本大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並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案經專案小組歷時2週來綿密蒐證,掌握該集團車手、車手頭真實身分及落腳處後,自本(8)月18日起至23日,分梯次前往桃園市、新北市、新竹縣等地,查獲以高姓犯嫌為首之面交車手集團成員共6人。高姓嫌犯到案後坦承,因缺錢花用,受朋友邀約擔任領款「車手」,每次得手後收取1.5%到2%之「工資」,後來張嫌認為賺錢容易,又邀集多名好友加入「車手」行列,自己則升格當「車手頭」,經警方調查, 該集團有一半成員犯案當時未滿18歲,即擔任「檢察官」向被害人詐騙錢財。
警方發現,本案詐騙集團分工細膩,於中國大陸設立詐騙機房,該集團「車手頭」接獲上級指示後,立即選定2名「車手」,其中1名擔任「監視者」角色,並由車手頭將交通費、聯絡用「公機」交付車手,並指定他們至何處超商收領傳真之偽造監管書,並至指定地點收取被害人交付款項,於領得財物後,立即搭乘高鐵等交通工具,再轉搭計程車,中途再換1台計程車至交款地點後,將現金交付給「車手頭」,車手頭再交付給身分不詳之上游成員,至今已清查出呂姓被害人等逾10人,詐騙金額逾新臺幣2000萬,正擴大清查偵辦中。
刑事警察局提醒民眾,目前詐騙集團詐諞手法日益更新,接獲不明來電或訊息應再三確認,或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諮詢,切忌提款交檢察官「監管」或直接前往操作ATM提款機;另未成年人擔任車手,其家長需擔負賠償責任,所有犯罪成員均可依刑法「沒收新制」查扣財產,切勿貪圖一時享樂而輕易觸法。